張家口餐廚垃圾處理項目建設用地的申請及有關資料收悉,經研究,批復如下:
一、同意轉用、征收集體農用地1.6489公頃(林地1.6489公頃),以出讓方式供地,作為張家口餐廚垃圾處理項目建設用地。
二(er)、依照有(you)關法律、法規(gui)的規(gui)定,做好征地批(pi)準后各項工作。按照征收(shou)土地方案,及(ji)時(shi)足額(e)支付補(bu)償費用,落實(shi)安(an)置措施,切實(shi)安(an)排好群眾(zhong)的生產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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