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10日上午,四川雅安市石棉(mian)縣(xian)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一起(qi)該(gai)縣(xian)某(mou)火鍋酒樓經營者(zhe)及(ji)員工被指控生產(chan)、銷售(shou)有(you)毒(du)、有(you)害食品罪(zui)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。
該案經石棉縣(xian)法院審理(li),于2022年8月10日作出一審刑事(shi)附帶(dai)民事(shi)判決(jue)。
刑事(shi)懲處(chu)方面:老板及(ji)服(fu)務員(yuan)三名被告人(ren)因犯生產(chan)、銷售有毒、有害(hai)食(shi)品(pin)罪,分別被判處(chu)有期徒刑十年(nian)、五年(nian)、二年(nian)不等有期徒刑,追繳全部犯罪所得,并處(chu)360萬元、10萬元、5萬元不等罰(fa)金、終身禁(jin)止(zhi)三人(ren)從(cong)事(shi)食(shi)品(pin)生產(chan)經營及(ji)相關管理工作。附帶民事(shi)公益(yi)訴訟(song)方面:判令火鍋(guo)酒樓(lou)經營者支(zhi)付(fu)懲罰(fa)性(xing)賠償(chang)款14779416.2元,并在市(shi)級及(ji)以上媒體向(xiang)社會公眾賠禮道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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